2011年9月16日晚7时左右,在南宁市南铁机务段附发生了一起打斗事件,一群20人左右的社会闲散人员个个手持砍刀及铁棒从黑暗处冲出来围殴五名学生,其中一名学生当场被铁棒打倒在地,并且上嘴唇被对方砍了一刀已穿透,然后3名学生奋力反抗才将这名学生抢救出来送往医院,在打斗中对方一人死亡,据事后了解.事情的起因是这些社会的闲散人员多次向李XX女朋友的弟弟(一名在校学生十四岁)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并且扣押了其手机,并且还扬言如不按时交保护费就要剁其手指,事发当天对方电话通知李XX叫去和他们面谈,并告知其弟弟就在他们手里,如不来谈就弄死他,就这样李XX叫上黄XX等人去了,现在他们都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关在广西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关押期间他们都要在自己的监舍里从事劳动,还有任务,如果完不成任务还要受罚,请问看守所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并且还扬言如不按时交保护费就要剁其手指,现在他们都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关在广西南宁市第一看守所,请问看守所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刑事辩护
2019-05-0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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