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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犯了故意伤害罪,在与人打架时不小心用刀划伤了对方的脸,在脸上划了三刀,现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但对方已出具了申明书原谅了她并要求法院从轻处理,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的量刑是怎能样的?我有个朋友犯了故意伤害罪,现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的量刑是怎能样的?

刑事辩护 2019-01-27 1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之中包括二个部门,一是故意伤害罪,这部分属刑事部分,其追诉期是二十年,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后,已知犯罪嫌疑人的,正在通缉之中,那么就没有什么时效的限制了。二是就故意伤害的民事赔偿部分,其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这部分过了时效,你如果不起诉,那么你就失去了要求赔偿的权利。
    因此在对故意伤害进行起诉时应当参考上述标准进行。
  • 故意伤害罪,要看造成的后果,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相互斗殴并以伤害为目的的,是故意伤害。并非所有的相互斗殴都属于故意伤害案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至十日拘留,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至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它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定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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