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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9月份我替别人担保向小额公司借了25万,月息5分,合同上约好两个月还款,担保承诺书上写着:本人原以为某某提供借贷担保,确保担保人在不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为其偿还借款,特立此担保承诺为凭。现在借款人跑了,人家找我要钱,请问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可不可以免责

保证人权利和义务写着如借款人无力偿还,此笔借款由担保人体借款人偿还直至本息还清为止。本合同担保方式一栏中空白白,担保合同另行签订。我想知道我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我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还是两年。求解,急现在借款人跑了,还是连带担保。我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

债权债务 2019-06-09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主要看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债务人确实不能偿还才能要求保证人代偿;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在债务逾期后要求保证人代偿其担保的额度,保证人代偿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代偿的债务。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   借款人逃跑了,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你,而无须把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但你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担保合同的生效:

    1、担保协议经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担保人没有签字,没有在场的,不影响担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2、担保协议是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协议的当事人,不需要签订确认。
      
    3、《担保法》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 你好一般担保是指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偿还的,由担保人偿还。根据担保法,在担保协议中约定“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偿还的由担保人偿还”就属于一般担保了。一般来说,债权人只能先向法院起诉或仲裁后得不到偿还的,才可以找一般担保人偿还。
    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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