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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朋友合伙开店,股份34,在开店十天后盈利乐观,且前景很好的情况下,我的合作伙伴要收购我的股份,我该怎么处理

公司并购 2023-01-12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将本公司的股权进行收购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进行:
    1、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司法》七十四条规定的决议事项的,对该事项投否定票的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协议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有股权的数量和时间不作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
    2、诉讼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下面针对如何购买公司股权的问题,简单分析如下:现实生活中,购买股权的情况时常发生,基本流程如下:首先应与原股权持有人股东在全体股东决议同意的前提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然后是与出卖人协商确定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对企业资产经会计事务所评估后,确定每股股权价格;二是由双方进行商定。
    接着签订转让协议后,企业将协议及股东会决议联同股东变更报告,报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登记完成后,股权买卖依法生效。
  • 小股东不同意要约收购,可以采用协议收购或者是其他方式收购。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收购人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条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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