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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务怎么偿还,破产重整债务谁承担?

破产清算 2023-01-13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重整债务一般由公司来偿还
    因为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由股东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
    2、股东抽逃资金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破产重整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 破产重整债务的偿还主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
    2、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法律依据:破产重整债务的偿还主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
    2、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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