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爱人2010年去世,现有房产一处,夫妻共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我,儿子,和其父母。在世的时候就说把她的名字去掉,换儿子的名字。因算房屋买卖缴费太高,没办。现在她父母也同意放弃继承,给外甥。可他们年岁大了,身体状况不佳,无法到上海来公证,想问一下,浙江东阳市公证处是否能提供上门公证放弃遗产公证?放弃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做?夫妻共有。想问一下,是否能提供上门公证放弃遗产公证?放弃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做?

继承 2019-06-09 1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意思就是合法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不要求继承而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自已放弃了对应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 房屋继承公证办理程序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具体来说,房屋继承公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 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如果户口已经注销的带公安分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死者的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那一页、档案中亲属关系那页、档案中  有单位公章的那页,经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档案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没有单位的由死者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4、如果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要带来  
    二、死者的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的配偶也去世了的,需要材料与第一项相同  
    (二)死者的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如果没有结婚证的,需要死者单位或其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一直未再婚证明。  
    3、遗产涉及房产的要房产证、土地证  
    4、其他遗产的要相关产权证明  
    三、死者子女的材料  
    1、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独生子女的需要独生子女证明  
    2、子女对遗产的态度,如果放弃的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如果子女先于死者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且该子女又已结婚生子的,需要由其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父子关系证明。  
    4、如果子女在死者死亡之后且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前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其单位出具的继承权证明表,其婚姻状况证明和其档案材料。  
    四、死者的父母的材料  
    1、死者的父母健在的需要表明对遗产的态度,如果自愿放弃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父母已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该证明可由死者父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要写明死亡时间及其与死者的父子(母子)关系。  
    五、死者的兄弟姐妹的材料  如果死者的父母后于死者且在办理此继承权公证之前死亡的,除了以上材料外,还须准备下列材料  
    1、在继承权证明表上填写死者的兄弟姐妹情况  
    2、死者的兄弟姐妹对财产的态度,如果放弃的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 婚后继承的房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得到住房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对此有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