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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为了贯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又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能具体一点吗?在什么条件下不分,在什么条件下少分?

对于被抚养人偏瘫,生活不能自理11年,从未尽过赡养义务的不来看望的,怎么分配?不尽扶养义务的,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又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怎么分配?

继承 2019-02-23 2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履行赡养义务有何法律后果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18年,对非因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 人如果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
    可以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赡养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相关知识: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法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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