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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发短信侮辱、诽谤、威胁我,有短信记录,报警能抓他吗?怎么处罚他,说我对象跟他好,根本没这事,天天发信息骚扰,我打印了一份协议,签字后有法律效益吗?有人发短信侮辱、有短信记录,报警能抓他吗?怎么处罚他,我打印了一份协议,签字后有法律效益吗?

离婚 2019-01-17 16: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独发短信给你,不算诽谤或者侮辱,更够不上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 通常不构成犯罪。  给你打骚扰电话、发短信威胁,打扰了你的生活,情节较轻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并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侵犯名誉权还是其他人身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一意孤行,严重影响到你的生活、工作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侮辱、诽谤等情形,并且给你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罪属于自诉案件,除给你造成重伤等严重损害情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外,应由你自行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捏造事实 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你向原上级举报,并没有对外大肆宣扬,以至对原工程部长造成严重的人格,名誉上的影响。所以按照我国刑法,即使他告你,罪名也不会成立。
  • 如果有人给你发短信威胁你安全的,已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涉嫌“威胁”,你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1项的规定,对以发短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人作出处罚的。至于你给别人做了网站,他不支付你报酬的行为,你也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支付你应得的报酬。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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