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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号我们参与了一个投标活动,一项资质原件因为在其他项目使用,原件不能带到开标现场,我们带了由国家公正机关开具的公证书,经过评标之后宣布我公司中标;中标之后一直没有发中标公告,6号有一家公司质疑我们的公证书不能认为是原件,经过专家复审之后与6月15号发布废标公告,原因是专家认定公证书和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是标书里用的是原件的复印件,而带的是公证书,说二者不一致因此废标处理。我们认为评标专家推翻中标结果 自相矛盾 不合理 不合法 。现在公告已经发出,我们如何处理呢?6月5号 有一家公司提出质疑。一项资质原件因为在其他项目使用,经过评标之后宣布我公司中标;我们如何处理呢?

综合法律 2019-02-13 0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废标是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以下7类情况的中标效力属于“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招标未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招标的,中标无效。
    泄露标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围标、串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借用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资料,影响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方私下接触。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违法确定或更换评标专家。招标人违法确定或者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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