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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返聘在私企公司工作,今年5月23日因工作摔伤住院,出院后一直住在公司院内养伤。公司为了逃避责任不承认我是公司的员工,因为公司不给职工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文本,开工资从来不给职工工资条,不让职工手里有任何证据。我去法律援助中心,他们让我去地税局打印工资税单。9月28日我去地税局打印我是工资税单,才发现公司只给我交到4月份的工资税,(5月9日交的)5月份以后再也没有交税了。然而我5,6, 7月份的工资是4000元,扣除15元的税,5月份扣了100元的意外险钱后是3885元,6月7月份是3985元,我在工资条上签字都是这个数字,虽然我手里没有工资条,但是5—6月的工资是考勤员给我送来的,我签了字,7月份是我自己领的工资并签字。公司扣了我的工资税15元反而不给我交税。关键是公司在3个月后(也就是8月份)把我的工资降到了2000元,公司为什么要这样做?9月29日开8月份的工资,严德耀和会计让我去领工资,我一直没去领。另外因为降工资我妻子 在9月26日找公司领导严德耀谈过话,并且有录音,在录音中公司领导严德耀提到了我已经给你几个月的工资了(可以提供录音)。钱虽不多,但是性质恶劣。我要求公司把5,6,7月份扣的工资税,补交到地税局,希望地税局有关部门能给我一个明确处理意见。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公司这么做违背了民心民意。扰乱了国家税收制度。我的情况可以向地税局举报公司吗?我上边写的情况地税局能受理吗?因为公司不给职工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我去法律援助中心,我的情况可以向地税局举报公司吗?

合同纠纷 2019-06-06 00: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发工资不提供工资条是违法的;
    2、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承担工资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举证,承担不利后果;
    3、因工资待遇引发争议时,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可以按同工同酬的原则确认。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它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该合同标的是劳务。有学者将劳务合同定义为:"劳务合同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订立的协议。
    "笔者认为,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广义的劳务合同涵盖的内容很多,只要是标的为劳务的合同,均可纳入该类合同。按照一方提供给另一方劳务(活劳动服务)侧重的不同,可以把广义的劳务合同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的合同。
    有学者将该类劳务合同内容概括为以下诸多方面:委托、行纪、居间、保管、仓储、运送(输)、旅游、演出、雇佣、银行转帐结算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另一类是合同的标的是劳务,但侧重于劳务行为结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该类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承揽合同,以及承揽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广义的劳务合同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整,且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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