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2017年3月2号我在滁州市南焦区区政府旁边那里的楼盘买了一套住宅(期房)。3月2号当天交完首付和定金,销售员告诉我20天内可以签订正式合同,现在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一直没和我签订合同,理由是滁州政府出台限购政策,是政府不让我签。我是在限购出台之前买的,而且我是首套房,不在限购政策内。最后我和家里人实在等不了,心急如焚。放弃购买此套住宅,可是多次协商不成,不愿意退款,我和他们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他们已经违约,认购协议书违约条款(乙方须于3月2号前支付首期房款253732元,不含定金(定金10000),并签署商品买卖合同,这是他们违约第一条条款,我履行了,他们没有给我签合同,第二条:乙方必须在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内到恒大.江北帝景销售中心支付首期款及签署商品买卖合同,我在约定的时间3月2号付了首付,履行认购协议,他们没有给我签署合同,违约第二条)但是死不承认,硬要把违约责任推卸于政府,今年6月29号下午2点30分,我到滁州市龙蟠大道房管局四楼市场监管科口头投诉恒大帝景,检查小组口头告诫经理不能签订合同,立马协商把钱退给我,现在不能出合同,就把钱还给人家,经理连连点头,可是检查组走后,又和我耍无赖了,我打市长热线投诉,客服人员说不管这种事,自己协商。经理开始很嚣张,明明违约还说那你去告我啊,最后双方冷静协商,经理说退房可以,走退房流程,并且给我加了霸王条款,在3月2号首付交完之后,在三天内把材料交给银行,超过三天不允许退房,6月30日早上,销售员说他们另一个经理去工商银行帮我开好证明,本来不符合退房要求,最后帮我改成符合要求,完全做戏。证明不能复印,不能拍照,只能让我看一眼,银行已经终止和我贷款,但是开发商还要求我签订购房合同,我不明白为什么,已经不买了,还要我签买房合同,经理说这是退房必须走的流程,我感觉给我挖了一个陷阱,咨询了市政府楼下的法律援助律师,律师说认购协议确实是他们违约,协商不成,就起诉他们,道理我懂,可是我们老百姓哪有时间和金钱去打官司,为了结婚,房子首付都是舅舅借八万,亲戚家养猪营业执照担保拿的五万贷款,首付给了二十六万多。谎报房价,明明6500一平方,问我要7259一平方,开发商有权有钱有势,内部都有关系,我哪能斗的过他们,我到底应该怎么办?能不能帮帮我,政府也不管??,这个购房合同能签吗?实在被逼的没有办法了

离婚 2019-01-07 1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新政下怎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是否属于合法建筑
    查看对照自己的房屋建筑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能对抗第三者的主张;若没有法定的产权证书的话,是否有规划建设许可证?是否有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有买卖合同?等等,并抓紧时间补办产权手续;
  • 决定签合同、交第一笔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开始就进入开发商的圈套。 amp;目前许多房产交易还处在“卖方”市场阶段,许多房地产商借其优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关部门对房产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控。
    同时,消费者也应采取恰当方式维权,比如变通合同形式、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页”等,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必要的。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 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当天,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约定购房价,付款方式等。大概一周后,交付首期款,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对购房/收楼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一般为房管部门的固定版本),现在很多城市都实行网签了。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开发商需持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合同备案)。余款按合同约定缴交。
  • 买房贷款条件如下:
    年满18年周岁—6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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