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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简称甲方)于2015年1月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委托给租车公司(简称乙方)投资理财,双方签订了3年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每月25号给付甲方车辆租金3000元,后乙方将甲方车辆租赁给另一方(简称丙方)使用。2015年10月乙方经营不善,停止履行和甲方的合同,合同规定乙方违约后,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车辆。据此,甲方收回了在丙方手里的车辆。丙方向公安报案说车辆被盗。公安在询问甲方后,准备以盗窃对甲方立案。公安以盗窃立案对吗​?投资理财,公安以盗窃立案对吗​?

刑事辩护 2019-05-17 07: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关于汽车租赁中的违约:
    1、你们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2、如果公司想换车你不同意,公司按照合同办事就属于违约;
    3、违约就应当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可以根据给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1、确定钱放置在担保公司时候签订的合同,要求担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拒不履行的,可以依照协议起诉要求担保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2、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还款义务人不能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对于民事判决书,国家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以争取最大程度的将判决书执行到位,包括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再通知承租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交纳租金,逾期不交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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