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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收集处置2003年已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属于危险废物经营范围中,可以算有毒有害工种提前办理退休吗?

损害赔偿 2019-05-16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毒有害工种是指在对身体机能有所损害的环境里所从事的工作,比如:在电镀车间工作、在粉尘很大的环境中如水泥厂的工作,这些都是对身体或皮肤有伤害的,所以属于有毒有害工种。有毒有害及剧毒化学品工作,还有高温、高空、射线、粉尘、特种焊接等等工种,但是不是你我讲了就算的,而是要单位申报,社保局批准认定。
  • 有毒工种属于特殊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 超出经营范围是不可以的,应该去增加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那么,用人单位超出经营范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无效。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应该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超出业务范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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