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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没有年检营业执照被吊销,但是2010年我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购货合同,至今还有一部分货款没有给我们,合同约定是违约双方可以仲裁解决,我公司现在还可以去仲裁申请吗?谢谢!但是2010年我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购货合同,合同约定是违约双方可以仲裁解决,我公司现在还可以去仲裁申请吗?

房产纠纷 2019-04-08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 1、租房合同一般是房客承租人跟房屋产权人即房东签订。如果房东授权委托中介也行。
    2、《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与房东签订时,应查看产权证真伪及房东身份证,以确定出租人有处分权。
    4、与中介签订的,中介的授权委托必须经公证。
  • 租赁合同双方均有违约行为,一方能否行使合同解约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比如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在催告承租人支付的期间过后,出租人可以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承租人不支付房租是因为出租人也有过错,比如出租人没有修理房屋内的设备从而影响到承租人的使用,在此情况下,出租人是否还有权利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并没有对该情况做出规定,但是,从立法本意来说,合同解除制度旨在将解除权赋予守约方,所以催告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该是守约方,处于违约状态下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仍不履行所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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