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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前是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只付了首付,但是没写女方的名字,。结婚之后,男女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女方可以拿回还房贷的钱嘛请问婚前是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只付了首付,但是没写女方的名字,结婚之后,女方可以拿回还房贷的钱嘛

离婚 2019-02-10 1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在我结婚时加上妻子的名子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父母出资为儿子购置的房屋,结婚时添加儿媳的名字,是父母对儿子和儿媳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按揭房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处理,视为夫妻一方婚前的购房并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其房屋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1、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应进行充分协商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因此在婚前买房,最好写上每个出资人的名字,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也不会产生纠纷
    2、各方出资赞助买房钱款约定清楚
    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向父母借助,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权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最好向借款人打个借条,以免分手时反目成仇。
    3、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十分必要
    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彼此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房产纠纷带来更大的麻烦。
    4、贷款买房后月供还贷义务最好签协议
    现在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格外严格。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因某种原因不能贷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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