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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初中的学生因发信息骂了老师,被学校让转学,可是别的学校不收,说是被开除的不收,后来问了原来的学校,学校也说不收,可是学籍还是在的,学校真的可以开除还在初中的学生吗?在读初中的学生因发信息骂了老师,被学校让转学,还是在的,学校真的可以开除还在初中的学生吗?

综合法律 2019-02-06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除学籍仅仅是一种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目前只是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由学生在学校内进行申诉,不服学校的申诉处理决定,再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教育主管部门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学生不服再向更高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学生起诉也只能诉教育行政部门,而不能起诉学校。
  •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学校可以予以开除处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 教育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并非全国统一的,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接收意见,如果对方同意接收的,就可以转学籍借读,否则,就只能转户口就读。

      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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