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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山西的一家三甲医院工作 属于聘用制 医院只给我们交了五险 没有交住房公积金 这个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1-16 07: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集体企业必须为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不给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一是职工有权要求和监督单位履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二是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是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社会保险是法定权益,住房公积金也有国务院条例规范,即使没签劳动合同或者不出示劳动合同,只要在当地劳动就业局办理了录用登记和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单位就可以去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申报和缴费;去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但实际情况要看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具体操作,很多地方的上述部门或者为了配合执法部门督促劳动关系的依法规范,或者为了防止检查不严错办手续,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经有关部门登记过的劳动合同才给予办理,未签或不出具劳动合同的就交不了五险一金,也属正常。
  •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具备的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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