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情况是这样,我于3月26日去一家教育机构做晚托班老师,当时说好2800一个月,包饭,没有牵合同,因为9月份我还要继续上学的,不算全职,可是今天五月20号的时候发放工资,只给了我1980元,这是四月份工资,说是因为我没干满3个月算试用期,所以现在要扣除我饭钱,社保什么!当时3月份找工作的时候根本没说给我交社保,餐费也要钱。况且我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三月份的时候我工作了一礼拜,3月26日开始工作的,给了我654元,但是四月份就给了我1980,期间了一天(按100扣除一天)一个月2800,四月份也要给我2700!但现在四月份给了我1980。请尽快回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2-31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试用期当然应该给职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这是因为当事双方发生了劳动合同关系。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劳动者无疑是弱势一方,但也不是没有办法,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社会保险的相关事宜,就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处理。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条件下保存发放工资的凭证也可以为维权提供证据。
  • 《劳动法》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