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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意外伤害,但是没有建筑公司,现等到治疗费用治疗,目前需要怎么做?

工伤索赔 2023-01-25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工地上受伤,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只要能证明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员工可以依法要求侵权责任人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人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的,工地的施工单位不赔偿工人因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工人可以向当地的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在工地干活摔伤,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确认后,用人单位或职工可以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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