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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哪些人可以做清算组成员呢?因为老板和主管都已经跑路了

破产清算 2019-02-12 0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 一、破产的基本流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程序中的一种。第一步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公司破产,由法院批准后,再由法院指定或选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确定后,进行破产公司的债权申报、企业调查、会计审计、追账、资 产拍卖、债权分配等工作,直至公司清算终结。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公司的对破产公司进行清算的具体负责主体,受法院指派。你所纠结的清算组是在公司解散程序中,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对公司资产清算的主体,与破产管理人有根本的区别。
    破产管理人的主体是律师事务所,如重大的破产公司案件,律所可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做破产管理人。但一般法院的做法是破产管理人确定后,再投标或摇号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的工作向破产管理人汇报,由破产管理人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应当由哪些人组成清算组织,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有关机关是指企业的主管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人员是指会计师等。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馀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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