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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两天我的父亲拿着户口本去邮政银行取钱,取到4800元,原本里面有5000元,于是经理就拿了我父亲的200元说是买人寿意外保险的,没事的,买一个平安吧,我父亲当时就拒绝了,已经买了,不用了,于是经理说没事可以继续买的,而且还拿着我父亲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去复印,还把我的也买了一份,当时候我父亲也没有签名确认,直接说可以了,办好了,送回户口本和身份证给我的父亲。请问这是违法的吗?今天我于是查到了地区的邮政打电话询问去,才知道已经办好了,不用担心。我问他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他直接说是我的父亲是自愿的。希望看到的律师回复我答案。应该如何处理?已经买了,请问这是违法的吗?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应该如何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19-01-17 1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祖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主要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消费者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当消费者权益遭受到侵害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很少有人采用第四种,其他四种相对来说采取的比较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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