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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入伙不愿意按照入伙通知书寄达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声称合同约定是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来办理的也视为入伙,而发展商的入伙通知书只是说明让业主按照时间固定时间过来入伙,业主认为是强势片面行为,不接受,固执己见要从最迟交楼时间开始交,物业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不违法!因为现在片面的强调服务反而很被动!业主入伙不愿意按照入伙通知书寄达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而发展商的入伙通知书只是说明让业主按照时间固定时间过来入伙,物业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19-03-14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这个解释是目前比较全面、标准的说法,具体内容可以参考《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规范的内容全部围绕物业服务展开,对条例了解清楚后,相信你对物业服务有比较清晰的认识。
  • 业主与物业公司存在一个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符合合同规定,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违约;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 物业管理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法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类。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宅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目的是确保物业完好与正常使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美化环境,是物业内所有业主每天都能享受到的服务。
    其内容和要求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按时按质提供这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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