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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在委托一方出售时另外一方去世了,请问委托书还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19-01-09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代理出售动产、不动产等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出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称丙方):杭州拱墅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丙方居间服务促成签订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现双方就该合同所涉及房地产的产权过户相关事宜,共同委托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转让给乙方,转让价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办理上述房地产的过户手续。
    3. 甲方向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向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 丙方预先代收甲方交易税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丙方预先代收乙方交易税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待过户手续完毕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天内将办理上述房地产产权证转移所需一切资料(含应付房款回单或收条)、税费、委托代理费提供给丙方。丙方在甲乙双方资料、税费、委托代理费及房款到齐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送交易所受理(乙方办理贷款的还需贷款审批完成),丙方承诺在交易所受理次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妥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若因丙方原因导致办证延迟,则每延迟一天丙方需支付委托方委托代理费1%的违约金。
    (在交易过程中,如遇政府职能部门调整有关交易政策或甲、乙双方及配偶不配合导致办证期限顺延或不能过户,丙方不承担责任。)
    6. 如甲方隐瞒房屋存在共有、争议、抵押、被查封、被冻结、被扣押等情况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利用假身份证、假结婚证明、假房屋所有权证等假证件进行交易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合同不得擅自终止,如委托方(包括甲方或乙方)无故终止,丙方将不予返还违约方所交委托代理费,交易税费按实结算;如丙方无故终止,则双倍退还所收委托代理费。
    8. 其他约定事项: 。
    9. 甲乙双方与丙方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 本合同自委托方(甲、乙双方)与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本合同与《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为准,《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受托方:杭州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但根据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登记方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夫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回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处理呢?根据《解释
    (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共有房产呢?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房产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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