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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关于南京钱宝网非法集资案件,投资者报案需填写非法集资参与者登记表,那么投资者报案后是算受害者还是算参与者?会不会有案底之类的?政审有木有影响?请问关于南京钱宝网非法集资案件,投资者报案需填写非法集资参与者登记表,会不会有案底之类的?

综合法律 2019-05-11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在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可以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侦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第一百八十一条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第一百八十二条案件变更管辖或者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应当随案移交。
      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 “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卖淫受过行政处罚,也会有相关记录留存在公安机关,且不能消除。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
    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 你好!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针对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情况,刑法第二百条专门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还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对方应该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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