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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有个小问题,就是我入住的一个公寓,当时我付押金1000然后开了个收据,房东说就代表合同。收据上写着不足三个月不退押金。但是现在问题来了,也住了一个月,9月3号00:25我起来喝水顺便上个洗手间,我习惯性的右手先开卫生间的灯,左手推门,但是我灯都还没来得及开,左手才刚拿到扶手,都没推的情况下门玻璃门一下子炸开了。还好站的较远左手被炸开的玻璃刺着了留了点血,当时叫房东上来看了,他叫我们先收拾一下明天再说,第二天找他谈这事的时候他叫我们全额赔偿,他老婆说玻璃他们装了有4年,但是我真的没撞那门它就炸了。我网上查了很多人都有这种情况,玻璃自爆。我跟房东说毕竟你们的门也装了4年算蛮久的了,属于设备老化了,而且那门在没有外力撞击的情况下就炸了,属于质量问题。进过协商咱们都同意一人一半把门装上。但是我觉得他们房间存在安全隐患我要求退租,但是房东不同意,不退给我们押金。这种情况怎么办?当时我付押金1000然后开了个收据,收据上写着不足三个月不退押金。但是房东不同意,不退给我们押金。

合同纠纷 2019-05-08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即债权(相对权)的损害,违反了约定义务,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绝对权)的损害,违反了法定的义务,受害者既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 产品的使用人、消费人因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向生产者提出索赔要求,也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索赔要求。后果是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给予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是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原因而由产品的生产者给予赔偿,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提供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  
    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  损害赔偿私下协商的,是否还需要分担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事实上,协商处理事故赔偿的,成败取决于各方的自由意志,这样,是否需要分担责任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事故责任对赔偿数额的决定没有太大影响的,则可以不予具体明确;如果各方对赔偿的数额有一定争议的,那么事故责任的明确也需会起到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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