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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有二名股东,大股东70,小股东占30,公司通过股东会将下属全资公司转让给李某,并通过股东大会就转让款作了分配,由李某将转让分别转给各股东,李某已按约支付了第一二期,第三迟未付。为此,小股东以李某为被告,以A公司为第三人诉诸法院,因大股东是李某亲属,大股东便以大股东的身份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决定解除转让合同,以阻挠小东的诉讼,请问,一,大股东所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二,大股东是否有权作出这样的股东会决定。大股东便以大股东的身份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决定解除转让合同,大股东所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权作出这样的股东会决定。

公司企业 2019-05-16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依现行《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立法虽然没有对“他人”的范围予以明确,但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也应解释为包含在“他人”之中。因此,凡是对公司实施了不正当行为而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在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情形下,都可以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这种宽泛的解释有利于充分发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作用。  由此可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二是预防功能,即通过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从公司谋取不当利益的风险成本,从而起到预防、减少该类行为的作用。
  •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风险提示一: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股权转让
    二、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风险提示二:
    三、甲方保证与声明
    风险提示三:
    四、乙方声明
    五、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六、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九、争议解决方法
    十、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司、公证处各执 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确认并签署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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