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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了,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让我签上字后就拿走了,没有给我一份,现在想离职,但是部门经理以没人为由不给签字离职,在我的离职报告上写了“待来人接替工作,并工作交接清楚,切接替者能独立胜任工作,离职办理离职”然后签的名字和日期,找经理说没有人能接替,就一直不能离职吗,经理说我这么想他也没办法。然后,又说我这是特殊工作,需要提前三个月申请离职,我现在就想着赶紧离职,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但是部门经理以没人为由不给签字离职,需要提前三个月申请离职,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

合同纠纷 2019-05-17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赔偿的。
  • 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离职申请,公司是不能不让劳动者离职的。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应当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并不得克扣工资。如果你履行了法定义务,公司仍然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向公司讨要薪水。

  • 1、申请离职(向主管部门申请)的申请书;申请内容需符合离职条件;
    2、申批通过(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3、移交工作(向单位、公司安排的接班人移交自己手头的工作、资料);并通过审查认可;签定移交清单(工作单位办理)。
    4、办理社保、医保转移手续及失业手续(社保局办理);
    5、如在公司或单位住宿;需办理离厂手续。获得放行认可;
    6、如公司或单位机要部门、岗位还需签订离职后的保密协议;
    7、结算工资和离职待遇(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
    8、根据自行情况选择合适的离职、离别形式。(如感谢、茶话、宴请等);
    9、国家机关和单位还需办理人事档案调离手续;一般带户口、高学历、高职称的职工则一般将人事档案调往人才市场;
    10、如有接收单位,可直接申请调往新入职单位。一般在劳动人市局(指定的人才市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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