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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亲的名字为二女儿购买一套住房,购房款是二女儿全额支付。未等到办产权证,父亲病逝。父亲病逝后,母亲留下遗嘱,声明所购房产是二女儿出资购买,房屋产权归二女儿所有。只是母亲遗嘱由家庭成员代书,并附有六名子女签名按指印。这样一份家庭内部刑成臼文字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请教律师。

立遗嘱 2023-02-09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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