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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证上是划拨地这种能不能买卖

房屋买卖 2023-02-10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房屋买卖金额应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根据协商结果如实填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农村房屋买卖是国有划拨合同有效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超过限定标准;
    2、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1、买方具有合法资格,由于农村房子所占用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因此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购买农村房屋,城市居民不具备资格。
    2、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卖房必须对进行交易的房子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存在争议,将无法进行买卖。
    3、买方不可以购房的方式变相占用宅基地,已经拥有宅基地的,进行农村房屋交易将无效。
    4、房子的买卖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只有这样,买卖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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