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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朋友经人介绍2个越南女来足浴卖淫被抓现场一个,其余小妹也被带走两个,总共2个越南女孩,2个中国女孩,客人一个。越南人是签了旅游证3个月,请问中国法律会怎么判我有朋友经人介绍2个越南女来足浴卖淫被抓现场一个,越南人是签了旅游证3个月,请问中国法律会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05-28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介绍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组织卖淫罪是指什么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介绍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
    “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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