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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天遇到一个十八岁的女孩,说是家里有困难,说是拿初夜换点钱,要6000元。还重点说明,如果不是第一次分钱不要。

钱倒不是问题,但是我可以要了她吗?我知道给钱她算卖淫。她还说自己是心甘情愿的,叫我别想多了。如果要了她,不给钱她告我的话,算不算强奸?还有如果时候她叫人敲诈勒索我,怎么办?但是我可以要了她吗?她还说自己是心甘情愿的,不给钱她告我的话,算不算强奸?

刑事辩护 2019-05-10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本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可以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掌握。
  •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由于本罪主管是哪个表现为直接故意,因此,只要加入了这个犯罪组织,就认为是犯罪,如果不知情,就要拿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不知情。
  •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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