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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了,我是独子。我想放弃财产继承权,需要写放弃财产继承声明吗?是否一定要公证才有效?

继承 2019-03-06 2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6.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等。
  •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带着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书,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程序参考如下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正在进行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公款放弃继承后悔的,不予承认。”
    由此可见,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
    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是不予承认的。
  •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  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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