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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这个厂做了9个月??合同上面说的是做满三个月就可以辞职了 可是我做了9个月??提出辞职 不批??然后今年回来也不批,我应该怎样拿工资?我去年在这个厂做了9个月??合同上面说的是做满三个月就可以辞职了 可是我做了9个月??提出辞职 我应该怎样拿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5-24 23: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辞职领导不批解决方法:
    1、首先表明我们的态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领导。
    2、找一个合情合理的理由,让领导同意离职。
    3、提前30天向领导理出离职的。
    4、我们一定要写辞职信交到公司,可以使用邮寄的方式。
    5、以合理的理由请假,违反公司辞退规定。
    6、对于劳动合同等不正规的公司,我们可以直接离职。
    7、找到劳动协商、仲裁部门,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顺利离职。
    8、和公司协商,让公司找到人顶替我们的职位,快速离职。
    9、领导如果不同意,我们可以直接向更上一级领导或人事部门直接申请离职。
  • 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辞职程序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应当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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