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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婆婆去世了,但是爷爷还活着,我公公婆婆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但是我们没有在他们去世后继续赡养爷爷,由俩个叔叔赡养,爷爷的财产我们能继承吗我公公婆婆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但是我们没有在他们去世后继续赡养爷爷,爷爷的财产我们能继承吗

继承 2019-01-21 23: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根据《宪法》《婚姻法》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这里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法律的角度将,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出嫁女儿赡养父母和媳妇赡养婆婆问题的批复中“只是有赡养婆婆的习惯,不能认为是义务。
    对责令媳妇要赡养婆婆的做法也不尽妥当,因为责令带有强制性的行为,一般应以动员说服媳妇扶养婆婆为宜,以利双方团结。”,丧偶儿媳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继承法上并没有规定丧偶儿媳的法定继承权,法定的继承人中并没有儿媳。
    继承法中只是规定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继承。因此,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讲,丧偶儿媳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 1、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在了,那么遗产最国家所有或者归生前所属集体经济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中有人在,那么就由尚在的人继承,如果父母、配偶、子女都不在了,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有人尚在,那么就由尚在的人继承。
    2、所以应当先确定被继承人,即应当先确定朋友全家的财产的所有权人。确定了被继承人之后,依法继承。3《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遗产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遗产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因此,如果第
    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那么遗产就归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尽主要扶养义务",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劳务,或主要负担其生活费用。
    有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以上两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是针对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且被继承人又需要接受继承人的扶养,而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而言的。这里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不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本条最后一款规定,允许继承人之间协商,对遗产作不均等的分配。这体现了继承人之间的团结互让精神。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不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各个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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