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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九几年的时候我爸爸顶了我爷爷的职位,单位当时按工龄分给了我爷爷一套福利房子,我爸还有一个哥哥当时在家务农,表示没有钱在城里也没有工作不要这套房子,所以我爸当时出资2万买下了这套房子,钱是我爸一个人给的,因为是分给我爷爷的,所以当时为了方便都签了我爷爷的名字。没多久我爸的哥哥因病过世,留下了一个儿子。后来二十年一直是我家住在那个房子里,去年这套房子拆了,回迁房市场价50万左右,现在因为房主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我爷爷6年前已过世,而且我爸前年也因病过世了,现在房子回迁需要所有对我爷爷名下这套房子有继承权的人都签字确权,也就是我,我堂哥,我奶奶和我一个姑姑。我堂哥家表示虽然这套房子确实是我爸出钱买的但是沾的我爷爷工龄,提出要我给他13万补偿款才签字,这个价格我表示不太能接受,因为这个房子是我父亲买的且他父亲因过世早当时他又未成年,他家未能对我爷爷的养老送终尽赡养义务。但当时房子确实签的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父亲全资出款一事我们只有人证并无物证。现在实在谈不拢的话我们准备提出法律诉讼,请问如果打官司的话,我堂哥大约能分到多少?

其他 2020-04-23 04: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遗嘱继承,这种情况下得看遗嘱内容确定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没有遗嘱的,一般情况下,孙子没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一情况下,孙子有继承权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八分之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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