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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是婚后购买的首付是男方付的,还款是男方在付女方没有付过

离婚 2019-03-06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 婚前承租房屋,婚后购买,且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该权利归属问题,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鉴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千丝万缕的关系,婚前承租的房屋,不管婚后是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还是个人婚前存款购买,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一方有权主张予以分割。  夫妻婚前财产有哪些:  
    1、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我认为所购买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可是,用于共同生活之后,性质就已经被模糊掉了。  
    2、婚前房产  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难就难在婚后财产混入该房屋按揭贷款偿还之后,分割起来就异常麻烦了,具体分析见专题。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  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
  • 夫妻离婚一套房产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封,不会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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