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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主体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3-02-23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以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之外;
    3、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如下:
    1、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
    2、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
    3、质权人或留置权人;
    4、人民法院;
    5、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以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之外;
    3、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如下:
    1、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
    2、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
    3、质权人或留置权人;
    4、人民法院;
    5、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更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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