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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偷拍同事隐私照片,被发现主动删除)被拘留2日。现已解拘。实际情况是没有拍到,应该属于未遂。现在想消除案底。请问,如果现在能得到对方的谅解,申诉能否成功?具体程序是怎样的?侵犯隐私(偷拍同事隐私照片,被发现主动删除)被拘留2日。申诉能否成功?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综合法律 2019-05-25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偷窥偷拍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该违法行为的特征是:
    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使他人隐私。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
    行为人必须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对于偷拍、偷窥等形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举不胜举,最为常见可谓一些“狗仔队”偷拍明星的私生活。针对偷拍盛行的情况,香港立法会已经开始讨论将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列入刑事犯罪。
    但内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偷拍导致他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最重的处罚是治安拘留。
    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 大家平常说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
    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有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这些视频或照片被公开,情节严重,比如给被偷拍的人造成了精神伤害,当事人人格、名誉受到损害的,偷拍者可能涉嫌侮辱罪。
    刑法规定,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除非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否则只能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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