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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吉林省镇赉县的一家城镇集体企业。2005年,企业厂长在全体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召开职工大会和职代会),用私刻的厂工会的图章(企业没成立工会),与自己签订了企业买卖合同(企业没有进行清算,评估,公示,招标),企业的产权和经营权,就在人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转移到了那个厂长的私人名下。我们知道这是县政府授意指使的。我们找到县政府,回答说这是“改制”,中央的决定,程序合法。我们到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企业买卖合同不合法,撤消合同,返还财产。县法院和中级法院均以“改制”期间的案件不予立案为由至今不立案,也不给裁定。

我们还应该怎么办?怎样起诉才能立案?或是通过什么途径能解决我们的问题?

我们的邮箱是sfzzhy@163***

先感谢帮助我们的恩人。返还财产。县法院和中级法院均以“改制”期间的案件不予立案为由至今不立案,也不给裁定。怎样起诉才能立案?

综合法律 2019-05-13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须走清算程序,可以公司内部自己清算,也可以由有资质的清算组织代为处理清算事由,如果遇到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可以参照公司法和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
  •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
    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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