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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职员工是否可以开公司?如果开了,且其公司业务和我公司一样的情况下,公司该怎么处理好点?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好点?公司想要开除该员工。员工即是我司的在职员工,又是其他公司的股东(他自己注册的)。而且该公司与我司的业务相同。那这样,该员工算不算和新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好点?算不算和新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合同纠纷 2019-05-20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竞业禁止协议,又称为竞业回避协议、竞业避让协议,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要注意约定的竞业禁止范围、期限和经济补偿。
  • 通常的保密协议分为商业上的保密协议、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商业上的保密协议通常是两个单位签订,同时负有保密义务的具体项目工作人员有的商业秘密持有方也要求联署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的范围,在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界定。
  •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在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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