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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擦碰,已定损维修好,自己已先垫付维修费。可是打全责方的电话,拒接,不配合理赔。对方保险公司的意思是:让我等段时间。说他是在外地出差,等他出差回来就会来处理,并不是不配合理赔。可是我在4S打对方保险公司电话的时候,他们是说打了好几个电话,没打通过!难道他出去好几个月,甚至1年,我也得等着吗?如果依这样的情况,我自己垫付了,然后又找不到他人,钱理赔不了,是不是只有上诉才能解决?除了上诉还有别的解决办法吗?可不可以让保险公司直接把钱打到我的卡里那?不配合理赔。并不是不配合理赔。我自己垫付了,除了上诉还有别的解决办法吗?

交通事故 2019-05-25 2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全责方要承担对方修车的维修费,通常都是需要先垫付维修费的,然后保险公司理赔后再到保险公司领取赔付金。
    双方发生了车辆交通事故,其中一方为全责,则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的车辆理赔是需要一个过程,无法当时准确定损,所以,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垫付维修费,而是要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维修费用。
    当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特别服务,是可以先行预赔付的,为对方修车垫付一定的维修费。
  • 服务承诺

    1、对属于保险责任在2000元以下的仅涉及财产损失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在当日给付保险金。

      
    2、对属于保险责任在1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3日内给付保险金。

      
    3、对属于保险责任在5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5日内给付保险金。

      
    4、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交强险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不超过7日内给付保险金。
  •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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