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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给朋友做担保借高利贷,但是现在到了还款日期,他朋友没钱跑了,借款人找我们要钱,我们该怎么办,需要付法律责任替他朋友还钱吗?我老公给朋友做担保借高利贷,他朋友没钱跑了,我们该怎么办,需要付法律责任替他朋友还钱吗?

刑事辩护 2019-01-18 2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其所借债务为非法债务,法院是不会保护这样的债权的。如果所借债务为合法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购置房屋、赡养父母、抚养小孩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借款利率不能超过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法院不会保护,如不是用于上述用途,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其所借债务为非法债务,法院是不会保护这样的债权的。如果所借债务为合法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购置房屋、赡养父母、抚养小孩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借款利率不能超过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法院 详细>>
  • 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属于高利贷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此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法律只是对高利贷中,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部分进行保护,要是超过这个标准的话,则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 你好,若是人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银行应先起诉借款人,债权不能是现实再起诉担保人,即先诉抗辩权。但有除外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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