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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于部门经理来说,同样的涉案金额,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哪个判刑会轻一些?

综合法律 2019-03-07 11: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可以判刑。各地标准不一,按照当地标准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网络诈骗也是诈骗的一种,按照司法解释诈骗达到3000以上就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所谓专营、与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食盐、麻醉药品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棉花、化肥、农药、种子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5)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本罪。
    在司法实践中,在一些司法解释中,也将一些行为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即对上述第
    (5)种行为再进一步进行具体的解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 非法经营如果构不上犯罪,那只能进行行政处罚。具体要看非法经营的种类,假如非法经营的是烟草专卖品,如果达不到刑事犯罪的,没收烟草专卖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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