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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为其买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婚后如果加上了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如果离婚产权归属怎样处理?

离婚 2019-01-22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出资,根据是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还是在结婚后出资,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前出资,以对自己子女赠与为原则,以对当事人双方赠与为例外。
    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是婚后所得财产共同制原则,认定当事人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所有必须是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果是用个人财产购房的,该房产产权属于购房人,购房人可以进行处置。
    如果是用夫妻共有财产购房的,产权证上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单方不可以卖房。《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买房,该房产应为婚前财产。婚后,丈夫同意房产证上加上妻子名字,视为丈夫对妻子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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