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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买房子我交完定金啦 但是没有签买房合同 可以更名嘛

房产纠纷 2019-01-27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更名有哪些规定?购房合同如何更名,房产买卖合同更名有风险吗?购房合同可以更名吗,购房合同怎么样更名?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办,房产合同更名如何办理?购房合同收更名费合法吗,社会各界怎么看?
    一、购房合同如何更名?
    1、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2、与开发商协商撤销合同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备案。
    二、购房合同更名有风险吗?
    1、办理合同更名必须要征得合同另一方,即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更名的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即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那么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办理合同更名必须要征得合同另一方,即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2、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名因涉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样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因此,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须已竣工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否则权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如果不是预售商品房那就不影响。如果想办理商品买卖合同进行更名手续的话,首先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其次因为原合同已经备案,且开发商的发票已经开出,那么更名的话就要涉及到发票税费等问题,且该合同更名因系国家政策及法律所禁止,存在很大风险。
  •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定金,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称为定金。傣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信返还定。
    二、签订合同时,要弄清[定金]与[预付款]的含义:
    1、定金是带有违约惩罚性的,给付定的一方违约或者反侮,不得要求返还定;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或者反悔,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预付款,如果买卖不成或者反悔,买方可以要求退回预付款。三,老百姓买房不容易,要擦亮眼睛,不要受开发商的误导,掉入开发商设计的陷阱。详惰请参考《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 定金是指为担保房屋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而由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担保,担保合同的履行。如发生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即: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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