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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项目与介绍人签定分包合同,并没有给与项目产生既成事实合同关糸人签定,并且事实合同关糸方并不知情合同内容,给事实合同方既第三方造成损失,他们是不是构成合同串谋,此合同有效吗工程分包合同,是不是构成合同串谋,此合同有效吗

综合法律 2019-03-09 0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主体工程以外允许分包,在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没有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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