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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被判没收全部财产,属于另一方单独所有的房子是否会被法院执行没收?

刑事辩护 2019-01-20 2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可以到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在申请原审法院强制执行后,原审法院在六个月内未执行才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夫妻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决定了夫妻双方承担民事责任的特殊性。特别是在执行程序中,本来未被法院判决确定为履行义务的主体,而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而承担责任的实例并非罕见。
    但是,执行权扩张的法定性和有限性也决定了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有限性,即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应有可为与不可为之分。
    一、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仅执行负履行义务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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