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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婚后买房,首付是我父母出的,由于我妈的年龄大了按揭的时间短,想房本上写我妈和我的名字,这样用我的名字办按揭可贷款二十年。本来是说好我丈夫到公证处写个公正证明是我个人的,但是我昨天问公证处,说没法公正因为我的房子有按揭房本要压到银行,按揭还完之前还不属于我的财产只能取得房本后才能去公证处约定,等我换完贷款都二十年后了,时间太长。现在有什么办法能公正成首付是我父母出资,按揭用我的名其父母还贷,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呢?怎么做才合法化呢?谢谢。我是婚后买房,按揭还完之前还不属于我的财产只能取得房本后才能去公证处约定,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呢?

房产纠纷 2019-03-09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个人财产,以婚后个人财产为例,婚后财产—法律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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