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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续签,移交给了劳务公司,员工不想和劳务公司签,能拿到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1-23 1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合同一般来说是需要进行续签的,不续签的话大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给自己造成损害的还可以申请损害赔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提前预告,可以终止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合同到期前”,换句话说还是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无过错过失,不存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两个概念,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因此,题主所说的“他们不想跟我续签,也可能合同到期前把我辞退”两种情况实质是“劳动合同终止”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者是有区别的,且笔者推测前者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经济补偿的标准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选择是否与公司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不提出的话,单位应该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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