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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定金时效?是前提没收到订金?或者我们提供了没用的卡号。

金融 2019-03-09 2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法院的说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方违约的事实发生日根据你们合同的约定是非常明确的,即从房屋应交付而没有交付的第二日起计算,但如果你能证明你期间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或者对方答应支付你违约金的,或者对方有部分支付过违约金的,适用时效中断,可以重新计算时效。【
  • 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是立即就能生效的,因为合同生效时间是以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间为准的,而在这期间就很容易出现纠纷。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就算买方不支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能够强制执行,并且买方可以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 如果约定的是定金,那么支付定金一方违反约定的,收取定金一方可以不返还定金,如果收取一方违约的,支付一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约定了租房的定金,那么你违约,对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你租房的话,对方应当退还或者将其抵缴房费。
  • 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找到合适的房子后,购房者通常都会被中介公司要求交付一定的定金,以便留住房源。为了保证定金的安全,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一、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房主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卖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二、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三、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房主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四、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做到了以上四点,一旦房主不同意出售房屋,购房者便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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